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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信息化(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政务服务
等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指南,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相关审批、
采购与监管工作。
第五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指南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规定。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
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目标值。
第七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动对照《绿色建筑和绿
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编写绿色
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概况、编制依据,相关
绿色规划与建设条件;
(二)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三)绿色建材应用率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四)装配式项目装配率目标值、全装修要求,主要措施和
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第八条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
材的相关增量成本以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