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
制。
二、支持浙江省探索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路径
(五)鼓励浙江省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目标
明确、步骤清晰、水平合理、保障到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政策框架,逐
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完善与经济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
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
可及,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率先实现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
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浙江样本。
(六)上下联动加快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中央财政研究完善中央对
地方转移支付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结合中央财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
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稳定财力支持。鼓励浙
江省探索构建体系化、集成化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
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改革与人口流动关系密切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
办法,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紧密挂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
支付分配的合理性和精准度。加强央地协同,逐步健全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层
层联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共服务体
系均等化,推动浙江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吸引力,加大地方财政缴费补助,激励个人多缴费长缴费。支持浙江省按国家统
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多层次、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托底政策
体系,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支持大运
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区段建设,鼓励浙江省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财政补助范围,支持浙江省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范围,丰富全
域高品质现代文化供给。
三、支持浙江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财政政策
(八)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结合财力状况,逐步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和生态保护
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引导浙江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
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
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
机制,调动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积极性,增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鼓
励浙江省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
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九)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
生态保护和修复。鼓励浙江省探索更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
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实现受益地区与
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
(十)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
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