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
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
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
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第三方机构、骨干企业等联
合设立建材行业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
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的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确保
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
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
防范产能无序扩张。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
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水泥错峰生产。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安排好
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
放与取暖排放叠加。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原料替代。
4.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强化产业间耦合,加快水泥行业非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