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接入和消纳所需配套的新建、改造输变电工程,由电网企业
建设。成片汇集的新能源汇集站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汇集范围内
装机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投资主体建设,链式汇集的新能源汇集站
原则上由直接连接并网点的新能源投资主体建设。汇集点内其它
新能源投资主体按照各自汇集的新能源并网容量分摊建设费用或
购买、租用送出服务。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自建的送出工程必须
按照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标准建设,电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并配合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2.落实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各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必须履行
服从自治区接入系统统一规划的承诺,加快编制接入系统方案。
2021 年建设方案项目必须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电网企业报审
接入系统方案,电网企业在报审后一个月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
复。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应统一编制接入系统方案,整体
申报,分步实施,建设时序及项目安排应与年度安排的建设规模
对应。竞争性配置时承诺利用已有通道送出的必须严格执行承诺
事项。
3.提升并网服务效率。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做
好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服务工作,完善优
化并公布新能源并网流程,压缩并网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保障及时并网。对于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自建的接网工程,电网
企业应提供技术支持,明确建设标准并做好物资品控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