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提交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含配建储能设
施)。逾期未提供的,每超期 1天,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
的0.1%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的 1%。
第九条 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
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
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
力调度机构当值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
当值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
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1%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
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
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次调频、AGC、
AVC 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
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 2人(必须包括值长)具备联
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
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