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内容
(一)政策符合性分析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应章节中增加建设项目碳排放
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及规划等的相符性分析。
(二)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
在对项目开展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时,同步调查及收集以下与碳排
放影响评价相关的资料:消耗的电力和热力、涉及碳排放的工业生产过
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原辅料使用量等内容。改扩建、
异地搬迁及涉及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还应调查现有项目碳排放现状。综
合考虑评价所需碳排放现状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和代表性等因
素,建议选择近三个正常生产年度的平均碳排放情况作为碳排放现状。
如企业已纳入省级或市级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可直接引用现有
项目经核查后的相应生产设施核算边界碳排放报告相关数据,包括碳排
放总量,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消耗的电力和热力等领域的碳
排放量以及产品产量等。
(三)碳排放分析
1.确认核算边界
参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或补充数据表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碳排放核算
边界,核算项目范围内主要生产系统的碳排放量。主要生产系统包括主
要生产工序的所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