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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三) 加氢站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
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加氢量可计量、加氢状态
可监管;
(四) 符合国家和省、市对加氢站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一) 燃料电池汽车必须在宁波市登记上牌(港区内集卡除
外);
(二) 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中央财政燃料电
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要求;
(三) 燃料电池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远程检测设备,并将
相应数据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
(四) 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宁波市注册
企业生产,且整车为在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燃料电池汽
车;
(五) 使用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政策期内建成的并符合第六条标
准的加氢站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根据成本情况视情调整),
享受一次市级建设补贴。
表 1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