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
0
2
2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
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
,
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
0
2
2
8
2
4
(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
,
方案附件不公开
)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四五
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
0
2
1
3
3
),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
,
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
结合自治区实际
,
制定本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
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
立足新发展阶段
,
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
,
构建新发展格局
,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
,
绿色低碳高
,
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
,
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
进一步
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
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主要污染
,
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确保完成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
全面建设经
2
济繁荣
民族团结
环境优美
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
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2
0
2
5
,
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
0
2
0
年下降
1
5%
,
力争下降
1
7%
,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
化学需氧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
0
.6
0
.0
3
1
.2
2
万吨和
0
.4
1
万吨以上
节能减排政
策机制更加健全
,
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
(
)
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
以钢铁
有 色
建 材
化工等行业为重点
,
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
0
2
5
,
,
6
5
/
(
含电力
)
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
支持化工
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
2
0
2
5
,
全区建成绿色
1
0
0
家以上
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
,
新建大型
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
(
P
U
E
)
1
.2
,
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
。 “
十四五
,
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
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22〕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1—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经—2—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力争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6万吨、0.03万吨、1.22万吨和0.41万吨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一)大力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所有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支持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区建成绿色工厂100家以上。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2,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3—量下降10%。到2025年,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炼油、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着力提升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支持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一批低碳、绿电园区。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推动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并网、“煤改气”、“煤改电”。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处理水量、排污口位置、接管企业排污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现状评估,对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进行新改扩建。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出台《“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到2025年,建成绿色园区12个以上,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统筹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支持银川市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全面推行居住—4—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扩大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规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大城市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达到5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系统完善交通物流节能减排体系。推进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公路数字化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公路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集散地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桩,科学推进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加快年运量在150万吨的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园进厂进企,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5—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为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加快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质升级现有物流园区,加大低碳、绿色、高效物流装备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20%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5%以上,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开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抓好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在适宜土地上,开展“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牧业”等新模式试点应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淘汰更新老旧农业机械装备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设施温棚。鼓励农村住房—6—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引导建设绿色农房。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秸秆全产业链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稳步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扩大低碳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行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10%。新建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既有停产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7—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6%和7%。(自治区机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加大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银川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升冬季细颗粒物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水平。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力争国家立项实施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清水河、都思兔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宁夏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建材行业煤炭替代。加快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8—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强民用燃煤质量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下降15%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对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与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针对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9—2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截污纳管改造、污水提升泵更换,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系统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能源产出率、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自治区对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根据—01—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原料用能不纳入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能耗双控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能耗双控考核。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实施新上项目能耗强度分类准入标准,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地区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大气、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银川市、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监测、核查、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11—(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和能效、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新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将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自治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加强对“两高”项目的信贷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适时制定或修订节能环保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执行自治区—21—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及时制定修订地方节能环保标准。适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自治区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固废利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产品馆”,加大绿色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和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逐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推进绿色债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债券承销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31—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大力培育市场化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化降污增效机制。积极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在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力争与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形成试点示范。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水利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1—(七)不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基础设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立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县级、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节能减排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实施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节能减排领域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51—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组织保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目标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管节能减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61—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提高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以及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节能减排相关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压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开展全民行动。持续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文明新风。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绿色技术。发挥行业—71—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城乡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机管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1.“十四五”各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3.“十四五”各地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81—资料来源:http://fzggw.nx.gov.cn/zcgh/zzqzc/202209/t20220907_3749695.html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