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二)历史排放法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有色、矿山、食品
饮料、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
造行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基准年的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基准年为 2019 年和 2020 年
碳排放量较大的年份,控排系数为 0.98。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若基准年生产不足 6 个
月,履约年正常生产,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三、配额发放
企业 2021 年度配额分两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按照纳入
企业 2020 年度履约排放量的 50%确定。第二批次配额待 2021
年度碳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碳核查结果,综合考虑第一批次
配额发放量等,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四、配额清缴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
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纳入企业 2
021 年度履约排放量的 20%,即当纳入企业配额缺口量占其履
约排放量比例超过 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
费配额量加 20%的履约排放量。
(二)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生产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不
计入当年的履约排放量,也不发放配额。待新增生产设施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