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的工作方
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1〕23 号)、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
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副中心管委发〔2022〕11 号)相关要求,
加快探索从源头协同推动节能降碳的有效举措,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
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
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区域范围
试点区域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范围,涵盖通州区全
域 906 平方公里。
二、试点项目类型
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
量 500 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和节
能审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需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
三、管理权限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区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通州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行政审批局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试点区域的其他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