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
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
提升,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8〕49 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
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
组织开展 2022 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
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
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
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
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
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
《评价办法》所列附件,外网地址:hp://www.nea.gov.cn/2022-08/30/
c_1310657329.htm)。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
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
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8个,各计划单列
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 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
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