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
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能源科
技进步,经商相关机构,我局将按照“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
任务,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监测机制,为市场主体服务,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发布《规划》任务榜单,按照“揭榜挂帅”、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规划》任
务实施依托项目及能源领域其他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
监测项目库。健全实施监测项目信息报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源领域科技
创新任务“攻关有主体、落地有项目、进度可追踪、动态化调整”。发挥地方能源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主体及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实现规
划、任务、项目、资源、政策一体化融通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库。根据《规划》总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即
“榜单”,详见附件 1),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
施监测项目库。榜单外确有重大创新意义的项目经评估后也可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实施
监测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的方式管理。项目推荐实行常态化的方式,
国家能源科技资源平台常年开放接受推荐项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项
目征集通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及时纳入实施监
测项目库,我局每年定期发布项目清单,明确承担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的具体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企
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院属有关单位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国家能源研发
创新平台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
我局组织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与“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总体目标的匹配性等
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其中,示范试验项目应是已经核准备
案、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涉及创建示范的,应符合中央有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国家
科技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以及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在符合
“榜单”重点任务部署的前提下,优先纳入项目库。
(二)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项目监
测信息化平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