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机械装备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竹产业机械装备改造更新和创
新研发,重点推进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高竹产品生产
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型高效节能竹材采伐机具、竹机装备专用
传感器、高性能竹机运输装备等高端机械装备的研发推广。鼓励竹产业机械装备
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中
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坚持产业发展需求导向,强化竹产业科技创新资
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竹产业创新基地、竹产
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纳
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优先给予支持。加强竹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端领军人才,鼓励专业人才到竹产业重点地区挂
职。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
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关键核心
技术。重点开展竹种质创新、竹产品深加工与高值化利用等研究。加快推动竹资
源精准培育、新型竹质工程材料、竹建筑结构材料、竹浆造纸生态环保工艺、一
次性可降解竹纤维餐具和容器注模加工、竹纤维多维编织、竹资源全组分化学高
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
业发展一体化。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鼓励各类科技研
发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
台,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十二)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引导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
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促进集约经营和集群发展。支持主要竹产区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经
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组建专业化培育、经营、采伐技术服务队伍。支持
造林合作社承担竹资源培育任务。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
的方式,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强规划引领,布局全国竹产业集群。在国家林
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优先支持竹产业企业和园区。
(十四)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中国竹文化节等平台作用,
传承和弘扬竹文化,以产业传文化、以文化促产业。大力发展以竹文化元素为主
题的生态旅游和康养产业,打造一批富有竹文化底蕴的特色旅游目的地。鼓励各
地结合实际培育生态科普、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影视文化等竹文化展示利用空
间,推动竹文化产品设计生产。传承发展竹刻、竹编、竹纸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
产。
(十五)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鼓励地方建设高标准竹林基地,加快推动
主要竹产区生产作业道路、灌溉、用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升级改
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丘陵山区开展竹林基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竹业机
械应用空间。合理布局建设竹林培育、经营、采伐、产品初加工、存储和运输等
配套服务设施。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
合《森林法》有关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竹产业相关用地涉及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