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
(一)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
“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
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
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
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
备资产交易。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培育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充
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升废旧产品设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
废旧产品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支持供销系
统探索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
制行动。鼓励各地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
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
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废旧产品设备
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
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
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
套装备研发应用。
(三)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实施再
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
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加快完善
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标准。严格实施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监管,规范再制造产
品设备生产销售。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
再制造。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
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
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
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
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
效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
南。鼓励各地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选
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并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
(二)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
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
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加
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
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
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
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