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
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
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
能。
(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
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
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
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
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
发电的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
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
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
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
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
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
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
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
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
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
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
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
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
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
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
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
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
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强与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
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
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
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
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
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
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
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
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