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
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2〕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
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
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
﹝2022﹞10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
60 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城市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
平较高的大中城市,共 60 个左右。
二、建设时间
2022 年至 2025 年。
三、建设主要内容
围绕《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废旧物资
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因地
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培育一批骨干
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
平。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
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丰
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再制造产业高
质量发展。四是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加
大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四、建设目标
到 2025 年,60 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示范城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
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
多元化、市场化,回收模式更加规范高效。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
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
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加工利用水平国内领先。
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交易更加规范便利。废旧物资
循环利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政策更加有效。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示范城市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地区人
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各地区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
额(附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有关城市工
作积极性、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研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