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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确定园区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发展现状和
循环化改造工作基础,提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原则、条件等,因地制宜、实事求
是研究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
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底前
将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
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三)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清单内园区的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
应根据园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从
2022 年起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
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
实施方案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
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
预期成效包括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
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
指标。
(四)加大政策支持。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
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
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
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
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园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时组织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并
从 2023 年起每年初将前一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
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于 2026 年初报送“十
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六)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好
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共同发
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
资料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2/t20211220_1308649.html?code=&state=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