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VIP专享VIP免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24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
信厅、工信局、经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
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
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
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
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
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
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
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
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
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
    二、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
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
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
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
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
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
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三、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
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改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下,鼓励与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并视为一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
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和配建储能
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市场建设步成,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量独立、部分
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式。
    四、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
与中长期市场和现市场。于现阶段储能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
顶峰时低谷市场合,发挥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
电网电的,相应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加。
    五、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
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则,提衡服务、无功衡服务和事
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时提响应务。辅助服
用应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谁获利,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合理分
    六、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
于暂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储能,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
科学调度机制,项目业主要加储能设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
定运行。燃煤发电等其他类型电源的配建储能,参照上要求行,进一步提
升储能利用水平。
    七、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根据电力供需际情况,适度
大峰,为用户侧储能发展空间根据际情况,鼓励进一步
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
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身高峰用电求,
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八、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要加电网储能的科学和有
监管,鼓励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研究
立电网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步推动电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
替代型储能设收益配电价收。
九、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则。在新《电力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
辅助服务管理法》基础上,各合实、全面统抓紧修订完善本地
区适应储能参与的相关市场规则,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适应储能参与的网运
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储能在填谷、优化电能量等方面发挥
积极作用。各要建立完善储能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明确储能作为
独立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注册交易结算规则。
    十、加强技术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
(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机构的检测认
,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储能项目要完善站内技术
持系统,电网业上实时充放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参与电力市
场和调度运行的项目还需具备接调度指的能力。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适应
储能参与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电力业要建立技术持平,实现独立
储能电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准调控,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储能
所需一、二次设备建设改造,满足储能参与市场、网运行和接调度指
相关技术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总体牵头,各要按
责分工明确相关牵头,分任务,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
机制和调度运行机制,工作推动过中有关问题进行跟踪调和指导。
政府相关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按照责分工落实储能参与电力中长
期市场、现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相关工作,同步建立辅助服务和量电价
机制并向户传导。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作用,动态跟踪
储能调用和参与市场情况探索创新可持续的式。
    十二、做好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研究细
化监管措施,加强对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监管,保障会化资投资的储能电
得到公平调度,具有同等益和相的利用。各要加新型储能建设、运
行安全监管,促有关电力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合司关于加电化
储能电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通安全〔2022〕37 号)要求,鼓励电力
积极参加国家电化储能电安全监建设,在确保安全提下
推动有关工作。
    各根据本地新型储能现和市场建设情况,制定化工作实
并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考虑和进展情况请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厅
国家能源局合司
2022 524 日
料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6/t20220607_1326854.html?code=&state=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三、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况下,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四、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五、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辅助服务费用应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六、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配建储能,尤其是新能源配建储能,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燃煤发电等其他类型电源的配建储能,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储能利用水平。七、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各地要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八、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各地要加强电网侧储能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管,鼓励电网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九、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则。在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适应储能参与的相关市场规则,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适应储能参与的并网运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储能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储能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明确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注册、交易、结算规则。十、加强技术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储能项目要完善站内技术支持系统,向电网企业上传实时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运行信息,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项目还需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适应储能参与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电力企业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实现独立储能电站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电精准调控,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储能并网所需一、二次设备建设改造,满足储能参与市场、并网运行和接受调度指令的相关技术要求。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总体牵头,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机制,对工作推动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跟踪、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相关工作,同步建立辅助服务和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并向用户传导。充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跟踪分析储能调用和参与市场情况,探索创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十二、做好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研究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监管,保障社会化资本投资的储能电站得到公平调度,具有同等权益和相当的利用率。各地要加强新型储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要求,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有关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新型储能现状和市场建设情况,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考虑和进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5月24日资料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6/t20220607_1326854.html?code=&state=123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