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 20%
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
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 20%左
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1
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涉
及的行业,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
准水平保持协调。
(三)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
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
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5%左右的能
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
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
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
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淘汰 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
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 年版)》涉及的产
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
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
设施和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
估、能量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
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
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
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三、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
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
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
标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强制性能效标准 1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降碳
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
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应用推荐性节能标准,
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节能运行机制,确保合
理用能、高效用能。
(二)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
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
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
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
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
效标准 1级水平。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
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引
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三)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节能监
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