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林草碳汇项目管理
制定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管理规范,加强林草碳汇资源开发行业监管,健全
项目立项、项目设计、信息管理等环节的审核机制。开发建设四川省林草碳汇
综合管理平台,对全省林草碳汇项目备案、碳汇林建设、碳汇量核定、碳汇认
购、碳中和行动等进行有效监管,为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全过程服务。
关注国际、国内及区域碳市场动态,推进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
营、草地管理等碳汇项目储备,引导我省林草碳汇项目及时向碳交易主管部门
申报备案和碳汇量核证,利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四川联合环境
交易所挂牌交易。
五、加强林草碳汇科技支撑
建立省级林草碳汇专家库,发挥智囊作用,为林草碳汇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技术支撑。广泛开展计量监测、项目开发和交易等能力培训,夯实林草碳汇科
技人才基础,培育千人队伍。组建林草碳汇发展联盟,致力于为四川林草碳汇
资源整合、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提供政策引导和平台、科技等支撑。
加强林草碳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和转化路径研究,推进关键领域
技术创新,推广和转化先进科研成果。完善和发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
原修复、湿地恢复等“固碳增汇”技术体系,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六、落实林草碳汇扶持政策
将落实开发主体并启动实施、引入国际国内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开发的林
草碳汇项目,优先纳入林草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试点县(单位)设立林草碳汇
发展专项基金,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形成推进林草碳汇发展
合力。对项目通过国际国内碳信用市场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试点县,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给予 50—100 万元奖励。建成成片碳汇林达到 500 亩以上的,允
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可利用不超过 3%,最多 50亩的土地开展生态旅游、
森林康养、休闲运动等绿色产业。对森林质量提升所需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
可从省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中优先调剂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鼓励先行先试。围绕林草碳汇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大
胆探索、开拓创新,发挥突破、示范和带动作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推动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省林草局将分批开展省级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在国际、国内和
区域碳信用体系下开发和交易林草碳汇,探索建立区域林草碳普惠机制,发挥
林草碳汇金融属性,引导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林草碳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