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实
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柴油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工
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严格执行柴油
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省互联互通“天
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
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推进快递包装
绿色转型,提升循环中转袋(箱)、集装单元器具等应用比例,引导电商企
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 2025 年,铁路货运量
占比较 2020 年提升 0.5%。(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
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
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启动实施“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标
准化温室建设模式。引导农民建设绿色农房。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
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构建种养结合农
牧循环发展格局,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
还田。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2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5%,化肥农
药利用率达到 43%,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
圾治理体系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城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持续
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
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
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
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
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大力
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 2022 年,省直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
约型机关;到 2025 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达到 5%,公共机构
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 6%,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
要求。(省管局等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严格合理控
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
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继续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稳妥
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
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
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
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
工作。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
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到 2025 年,火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