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
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我局
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对《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
施细则>(2020 年版)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 号)
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名称变更,形成《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
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并提出
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加强
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
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南网总调要会同相关单位组
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之后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宣贯和技
术交流。
二、南方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
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
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
心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升级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
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三、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
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
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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