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
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
项目目录(2021 年本)》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
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
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
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 年本)》
(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见附件)。经 XXXX 同意,现予
以发布,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生态环境
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年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
项目目录(2019 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和本《分级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原则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点跨两个
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 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必要时可授权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已开展区域环境评估(包括规划环评)区域内的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可以进行调整,具体以
区域环境评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