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经过不少于 3个月的调试
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4.支持政策。对通过审核评估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或政府固定
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金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
(不包含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
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同时,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将项目纳入货
币政策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并
将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推广。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
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
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
位于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
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
心(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67 号)。
特此通知。
附件:2022 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28 日
(联系人:龙国瑜、胡 婧;联系电话:
68450090、6845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