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京建法〔2017〕12 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 2019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
造项目管理系统或 2021 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
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
米不超过 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
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 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
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
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
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
(京建法〔2017〕11 号附件 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
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
建筑面积应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
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200 元的
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万元。
(三)AA 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
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 AA(BJ)级、AAA(BJ)级
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1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