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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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
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
“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
20222185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
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
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
531 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
范围,当年 6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
资金支持范围。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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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京建法201712 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 2019 112020
12 31 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
造项目管理系统或 2021 1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
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
米不超过 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
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 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
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
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
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
(京建法201711 号附件 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
《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
建筑面积应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
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200
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万元。
(三)AA 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
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 AA(BJ)级、AAA(BJ)
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12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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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
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
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
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
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60 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600
元。
(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
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
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
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
第四条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改造
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
节能服务机构。
城镇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
超低能耗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装配式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宅
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
主单位权的物业管理单位)。
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下程序申请市级奖励资金。
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当年5月31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当年6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北2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3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第四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城镇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超低能耗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装配式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第五条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市级奖励资金。4(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函、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截图、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其中,节能率(量)核定应参照京建法〔2017〕12号中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申报项目的节能率应满足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当普通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或大型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5%小于20%时,可依据折算面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折算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总量的3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后仍为五级能效的项目,不予安排市级奖励资金(相关政策另行制定中,未出台前不执行)。(二)超低能耗建筑。城镇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本市基5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并应在设计文件明确实施超低能耗要求。超低能耗农宅项目应符合农宅建设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项目实施阶段,应按以下要求开展超低能耗项目建设:信息填报。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服务平台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方案评审。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专项技术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修改,确需变更时,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重新通过评审。申报单位应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通过评审的专项技术方案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适时开展本市超低能耗项目专项检查。专项验收。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通过专项验收的项目应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专项验收报告和超低能耗建6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5)。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及时对通过专项验收项目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经确认通过超低能耗专项验收的项目,可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单位登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超低能耗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6),上传《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承诺书》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并应按《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附件要求,形成《装配率计算书》。预评价专家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应当由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内装、智能化等方面不少于7名专家成员(单数)组成。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财政奖励模块”,在线填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和《承诺书》,上传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文件,提7交《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平台。(四)高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北京市绿色建筑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表》,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承诺函和其它相关材料。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第六条项目申报时应明确提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目标,目标应当合理可行,与申报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紧密相关,采用量化指标与定性表述相结合方式。第三章示范项目审核第七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审核包括项目核实、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其中现场勘察是指公建节能绿色化改造综合验收、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确认和绿色建筑实际运营情况核查。第八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应核实以下内容:8(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二)申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四)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第九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自行组织或者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改造竣工验收意见、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见附件7)中填写综合验收专家意见。第十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进行评价等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名单数专家,组成包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内装、智能化等专业的专家组,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现场勘察结果复核装配率并确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1)》《北京市建筑9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2)》(见附件7)中填写专家意见。第十一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绿色建筑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从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现场核查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情况、增量成本情况、能耗数据情况、运行管理情况、总体实施效果及取得的相关效益等,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绿色建筑)》(见附件7)中填写专家意见。第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法制、财务(审计)、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信访、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保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执法、节能建材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开展项目联合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同时需商请区规划部门核实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商请区财政部门是否在建设或改造方面享受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应审查申报项目审核周期(指从项目立项到申报奖励的时间间隔)内的以下情况:(一)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相关要求,以专家评审、综合验收或等级评价等意见为准;(二)审查申报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10定为准;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三)审查申报项目单位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以审核周期内“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四)审查申报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考核是否不合格,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名单为准。经审查申报项目如不符合(一)的情况,不得纳入奖励范围。如存在以上(二)至(四)违规行为,应取消其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审查应形成含有项目情况和审查结论的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审查结论包括“同意推荐”和“不予推荐”。第十三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平台”(以下简称“奖励平台”),每个项目需附加盖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的审查意见表。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级推送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核实、专家评审、综合验收或等级评价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抽查。第十五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11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见附件8),函报当年完成审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全部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情况。第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推荐的达到奖励条件的示范项目在奖励平台上按照推送时间、综合验收(等级确认、获得标识)时间等规则排序,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根据各区上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序安排市级奖励资金。如某年完成的项目过于集中,排序靠后项目的市级奖励资金顺延至下一年安排。每年9月底前,市级奖励资金各区分配方案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事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函致市财政局书面提出市级奖励资金各区分配方案建议,并附下一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各区绩效目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确定的本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协助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市级奖励资金。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本区上一年度建筑绿色发展市级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件9和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或遴选专家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各区绩效评价报送情况进行核实。12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监督期为项目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三年。监督期内,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适时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现场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核查抽查。第十九条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应积极配合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在监督期内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节能绿色运行管理,将运行能耗数据纳入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畴。第二十条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验收、审查、核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中委托第三方或邀请专家开展工作的,可在部门经费预算中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2.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3.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4.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5.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136.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7.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分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四类)8.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模板)9.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报告(模板)10.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14附件1项目编号: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模板)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实施起止时间申报日期15说明1.本申报书须同步在线填报。2.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等。3.项目起止时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23.01.01~2023.06.01”。4.申报书同需要提供的资料须整理成册,加盖公章。5.申报单位对所填内容负责。16一、改造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商业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多功能综合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其他建筑项目地址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是□否总建筑面积㎡基期(改造)建筑面积㎡是否大型公共建筑□是□否是否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建筑节能标准£50%节能标准£未做节能£其它建成年份节能改造总投资万元改造投资回收期年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全部使用财政资金£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万元£未使用财政资金改造投资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万元□自筹万元£其他万元改造内容□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特殊用电□围护结构(□外墙、□屋面、□窗)□动力系统□其他二、改造实施情况与节能效果改造内容实施起始时间(年月)实施完工时间(年月)实际验收时间(年月)基期时间报告期时间基期能耗(校准能报告期能耗17耗,千克标煤)(千克标准煤)节能率%年节能量(千克标煤)综合能耗指标(千克标煤/㎡)改造前改造后改造后能效等级(政策出台前不填)申请奖励面积平方米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元三、改造项目相关单位信息申报单位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节能服务机构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改造方案编制单位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实施单位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建筑基础信息建筑编号1/临时建筑编号建筑面积218建筑能耗管理注:建筑基础信息和建筑类型3能源基础信息电力用户编号电表编号燃气用户编号用气点编号热力用户编号热计量表编号水用户编号水表编号四、改造内容及方案概述(内容必须包括:建筑及设备现状,能耗现状分析,能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节能改造内容及方案、具体改造内容的各项技术措施及主要指标、改造后节能量指标、投资效益分析)(不够可加页)五、能源系统信息1.本建筑(组)天然气用于(多选):19£无£厨房□制冷系统用气£供暖系统用气□生活热水用气□其他2.本建筑(组)空调冷源包括(多选):£常规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电驱动制冷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地源热泵机组□水源热泵机组□吸收式空调机组□带热回收新风一体机□水/冰蓄冷□其他3.本建筑(组)采暖热源包括(多选):£市政热力供暖£燃气锅炉供暖£常规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机组□地源热泵空调机组□水源热泵机组□吸收式空调机组□带热回收新风一体机□工业余热/废热供暖□夜间电锅炉蓄热□夜间电热泵机组蓄热□其他4.本建筑(组)生活热水热源包括(多选):£无£市政供暖热水□电热水炉£燃气热水炉□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余热回收热水器□小厨宝□其他5.本建筑(组)是否有下述特殊用能(多选):£信息数据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餐厅、食堂餐厨设备用电□洗衣房£充电桩□大型实验仪器与系统£动力站房□建筑外景照明£上述均无□其他特殊用能£其他由本建筑(组)向外部供电或供能(非本建筑(组)的用能,请填写:()6.本建筑(组)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方式(多选):£无£屋顶光伏£立面光伏£有蓄电池£无蓄电池□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上网£有外购绿电£光伏电直流直用于照明系统£光伏电直流直用于充电桩□其他7.本建筑(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设置(多选):20£无£可分别计量总电耗、气耗和热耗£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气耗和热耗£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无气耗和热耗计量£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气耗,无热耗计量£分别计量了供热、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等能耗£计量了题5所述的特殊用能系统能耗□其他六、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已经确认,情况属实,承诺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改造工程。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年月日七、审核意见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审核意见(申报资料是否满足组织综合验收要求)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八、需要提供的资料21(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项目改造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参照京建法〔2017〕12号的附件3)(二)改造竣工验收意见(三)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参照京建法〔2017〕12号附件5的附录A)(四)申报项目基期和报告期能耗数据、节能量(率)核算报告及能源账单证明等节能量(率)核算应参照京建法〔2017〕12号中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进行。2021年后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项目基期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没有2019年度能源账单数据的基期应为项目改造前连续稳定正常使用的一年。电力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为0.26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他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参照京建法〔2017〕12号附件5的附录B。(五)项目改造合同及改造投入证明其中,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投资核定依据如下:1.依托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工程开展的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绿色化改造投资核定依据为申请方提供的节能改造内容及对应结算材料,以及施工许可证明。2.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使用权人自主开展的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绿色化改造投资核定依据为节能改造工程结算材料,包括:①与节能量相关的围护结构、机电设备、照明灯具、自控系统、监测计量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②现场安装工程,③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设计、系统调试、效果检测、运行维护)。其中第②和第③项合计,不超过核定节能改造投资总额的50%。3.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绿色化改造投资核定依据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改造投入证明材料和合同期内分享的总效益证明(合同原件),并提供至少一期效益分享证明材料(发票)。4.节能改造核定投资中应扣减财政资金投入的额度。填写说明:1.建筑编号(临时建筑编号):针对申报项目的每栋建筑,成功录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后分别会有建筑编号或临时建筑编号;录入系统路径为:⑴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在首页“办事大厅系统”登录进入申办业务页面(首次使用“办事大厅系统”请先注册)⑵在申办业务页面找到“(384)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进入“(403)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首次登录平台,请先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和楼栋认领。2.建筑面积:首先依据产权登记面积填写,若无产权证填写规划许可证面积。3.建筑类型:办公(主体功能为办公楼、写字楼、行政办公、商业办公、银行、邮局等)、商场(主体功能为商店、便利店、超市、综合娱乐购物中心等)、宾馆饭店(主体功能为宾馆、酒店、餐厅、食堂、咖啡店、度假村等)、文化(主体功能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书店、音乐厅、剧院、影院会议中心等)、医疗卫生(主体功能为门诊楼、病房楼等)、体育(主体功能为健身房、游泳池、体育场馆、室内球场等)、教育(主体功能为教学楼、幼儿园等)、科研(主体功能为科研楼、实验室、研发试验等)、综合(上述几种主体功能相当的混合体)。22附件2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效果图、总平面图、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范围、必要的平立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二、项目目标项目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采用的技术标准,室内环境、建筑能耗以及气密性等关键性能的控制指标。三、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方案3.1建筑本体节能措施规划布局、建筑朝向、建筑体形、窗墙比、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等技术方案。3.2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外墙保温隔热、外墙保温一体化形式、屋面保温隔热、楼地面节能做法、外门窗节能选型、建筑外遮阳等技术措施。3.3建筑气密性控制措施气密层位置和做法,外窗与墙体连接部位、管道穿墙及出屋面部位、预制墙板拼接部位等影响建筑气密性的重点部位构造做法及图示。233.4围护结构热桥控制措施关键部位的热桥控制措施,包括阳台、设备平台、凸窗板、女儿墙以及其他需要在外围护结构上固定可能导致热桥的构件等做法及图示。3.5供暖空调与新风系统方案冷热源系统形式、容量配置及能效要求;输配系统、空调末端形式及能效要求;新风系统技术方案及热回收装置应用情况、热回收装置的类型和效率要求。3.6电气节能方案各区域照明功率密度设计要求,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电梯节能要求。3.7生活热水供应方案项目生活热水需求情况,生活热水供应方式、热水供应设备容量及能效要求。3.8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包括容量参数、布置位置、供应范围等。3.9能耗监测与控制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及用能监测系统的配置情况,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情况。3.10其他其他节能技术措施应用情况24四、能耗指标计算4.1计算软件及方法介绍4.2计算模型说明4.3计算边界参数包括室内温湿度、新风量;人员、照明及设备等内热源参数;人员在室时间表、供暖空调运行时间表、照明使用时间表、设备使用时间表等;计算用的气象参数;围护结构参数、采暖空调参数、热回收设置、生活热水设置、电梯计算设置等。4.4计算结果包括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计算结果以及分项能耗分布特征。五、技术经济分析(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六、进度计划与安排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七、效益分析(一)节能预测分析(二)环境影响分析(三)市场需求分析(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25八、技术支持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九、风险分析(一)技术风险分析(二)经济风险分析十、其他(一)项目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许可证明、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建筑节能计算书,体现围护结构热工指标计算结果。26附件3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建筑类型新建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既有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农村建筑:□农宅申报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评审专家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本人签名27附件4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筑类型新建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既有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农村建筑:□农宅总建筑面积m2超低能耗建筑测绘面积m2总投资万元增量成本元/m2建筑能耗指标供暖年耗热量kWh/m2·a供暖年耗冷量kWh/m2·a供暖供冷及照明综合值kWh/m2·a相对节能率%气密性检测结果换气次数(N50≤0.6)检测报告编号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及应用量实施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咨询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名称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物业运行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投入使用时间公共建筑能耗管理注:建筑基础信息和能源基础信息针对单栋建筑,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建筑数量。单栋建筑的能源基础信息根据能源计量表的实际数量填写。能源基础信息中所有信息均来源于能源缴费通知单。建筑基础信息建筑编号1/临时建筑编号建筑面积2建筑类型3能源基础信息电力用户编号电表编号燃气用户编号用气点编号居住建筑能源信息电表编号燃气表编号二、项目信息(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能耗监测、冷热源形式、设备调试、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29三、公共建筑限额管理(公共建筑填写)4超低能耗申报项目中所有建筑应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并提供平台截图四、能源系统信息1.本建筑(组)天然气用于(多选):£无£厨房□制冷系统用气£供暖系统用气□生活热水用气□其他2.本建筑(组)空调冷源包括(多选):£常规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电驱动制冷机组□空气源热泵空调□地源热泵空调□带热回收新风一体机□水/冰蓄冷□其他3.本建筑(组)采暖热源包括(多选):£常规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空调□地源热泵空调□带热回收新风一体机□工业余热/废热供暖□其他4.本建筑(组)生活热水热源包括(多选):£无□电热水炉£燃气热水炉□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余热回收热水器□小厨宝□其他5.本建筑(组)是否有下述特殊用能(多选):□信息数据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餐厅、食堂餐厨设备用电□洗衣房£充电桩□大型实验仪器与系统£动力站房□建筑外景照明£上述均无□其他特殊用能□其他由本建筑(组)向外部供电或供能(非本建筑(组)的用能,请填写:()6.本建筑(组)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方式(多选):£无£屋顶光伏£立面光伏£有蓄电池£无蓄电池□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上30网£有外购绿电£光伏电直流直用于照明系统£光伏电直流直用于充电桩□其他7.本建筑(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设置(多选):£无£可分别计量总电耗、气耗和热耗£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气耗和热耗£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无气耗和热耗计量£可分别计量每栋楼的总电耗、气耗,无热耗计量£分别计量了供热、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等能耗£计量了题5所述的特殊用能系统能耗□其他《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填写说明:1.建筑编号(临时建筑编号):针对申报项目的每栋建筑,成功录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后分别会有建筑编号或临时建筑编号;录入系统路径为:⑴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在首页“办事大厅系统”登录进入申办业务页面(首次使用“办事大厅系统”请先注册)⑵在申办业务页面找到“(384)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进入“(403)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首次登录平台,请先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和楼栋认领。2.建筑面积:首先依据产权登记面积填写,若无产权证填写规划许可证面积。3.建筑类型:办公(主体功能为办公楼、写字楼、行政办公、商业办公、银行、邮局等)、商场(主体功能为商店、便利店、超市、综合娱乐购物中心等)、宾馆饭店(主体功能为宾馆、酒店、餐厅、食堂、咖啡店、度假村等)、文化(主体功能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书店、音乐厅、剧院、影院会议中心等)、医疗卫生(主体功能为门诊楼、病房楼等)、体育(主体功能为健身房、游泳池、体育场馆、室内球场等)、教育(主体功能为教学楼、幼儿园等)、科研(主体功能为科研楼、实验室、研发试验等)、综合(上述几种主体功能相当的混合体)。314.公共建筑限额管理(公共建筑填写)。申报项目请按照填写说明注册登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完成楼栋认领并提供截图证明,如图示例。注意:申报项目所有建筑及与申报项目建筑共用电力用户编号建筑须同时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32附件5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测绘面积m2建筑类型新建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既有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农村建筑:□农宅申报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组长:年月日验收专家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本人签名333434附件6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项目所在区申报日期35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筑类型新建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既有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超低能耗建筑测绘面积m2申报市级奖励资金万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二、项目信息(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能耗监测、冷热源形式、设备调试、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36三、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3737附件7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筑类型□商业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多功能综合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其他建筑奖励面积(㎡)节能率%奖励资金(万元)审查意见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2.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中相关面积是否明确£是£否3.是否提供经产权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是£否4.申报项目是否提供合格的改造竣工验收意见£是£否5.是否提供有效的改造合同文本(需核实原件)£是£否6.改造总投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且核算准确£是£否7.节能改造后是否为非五级能效(政策出台前不审查)£是£否8.是否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9.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10.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审查结论□同意推荐□不予推荐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年月日3839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专项验收时间建筑类型新建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既有城镇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公建农村建筑:£农宅执行标准增量成本元/m2测绘面积m2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万元1.项目建设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2.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3.项目资料与工程实施内容是否相符£是£否4.项目是否已通过超低能耗专项验收£是£否5.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能耗监测系统£是£否6.项目增量成本是否合理£是£否7.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8.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专家意见(选填)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结论□同意推荐□不予推荐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年月日40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1)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建筑类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其他建设规模m2总建筑面积地上m2/地下m2申报实施建筑面积(地上)m2申报单体个数个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万元审查意见1.是否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是£否2.资料是否齐全£是£否3.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4.项目各单体的装配率计算书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单体£是£否单体£是£否5.项目是否符合等级评价要求的特征:(1)设计方案和技术运用比较合理(2)建筑各系统单体的的装配化程度较高或较为完整、均衡地使用各项装配化技术及产品(3)建筑的质量、品质具有较大的提升£是£否41(4)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满足《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相关规定6.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7.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专家意见(必填)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结论□同意推荐□不予推荐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年月日42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单体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2)单体名称结构形式□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其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评价等级□AA级□AAA级评价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最低分值申报得分复核得分主体结构Q1(45分)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35%≤比例≤80%20~3015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70%≤比例≤80%10~15围护墙和内隔墙Q2(20分)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比例≥60%510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2~5内隔墙非砌筑比例≥60%5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0%≤比例≤80%2~5装修和设备管线Q3(35分)全装修─55公共区域装修采用干式工法公共建筑比例≥70%36居住建筑比例≥60%干式工法楼面、地面70%≤比例≤90%3~6集成厨房70%≤比例≤90%3~6集成卫生间70%≤比例≤90%3~6管线分离电气管线60%≤比例≤80%2~5给(排)水管线60%≤比例≤80%1~243供暖管线70%≤比例≤100%1~2加分项Q5(6分)信息化技术应用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应用3--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等级二星级2--三星级3--总分评价等级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该表由专家组根据申报项目单体数进行填写,每个单体应填写一张表;如单体得分相同可在单体名称处合并填写,例:A单体(B、C、D单体相同)。4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绿色建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建筑类型标识证书星级竣工时间标识证书面积m2投入运营时间标识证书获得时间标识所采用的评价标准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万元审查意见1.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2.项目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3.项目运行数据是否完备£是£否4.项目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星级要求£是£否5.项目运行参数是否达到标识证书要求£是£否6.项目增量成本是否合理£是£否7.项目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8.总体实施效果及效益是否与实际情况匹配£是£否9.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10.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区主管部门填写)£是£否11.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考核是否不合格(区主管部门填£是£否专家意见(必填)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结论□同意推荐□不予推荐45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年月日附件8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模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我区申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市级奖励资金共万元,涉及示范项目个。其中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个,奖励金额共计万元;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个,奖励金额共计万元;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个,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个,奖励金额共计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个,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个,奖励金额共计万元。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名单如下: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技术级别建筑类型申报单位奖励面积奖励金额1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2超低能耗建筑3装配式建筑464绿色建筑总计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以上示范项目经我区审查,符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要求,现推荐将以上项目纳入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特此申请。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区财政局年月日资料来源:http://zjw.beijing.gov.cn/bjjs/zmhd/yjzj/326032490/index.shtml47附件9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报告(模板)一、资金管理(一)市级、区级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二)区级关于奖励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三)市级奖励资金预算执行率情况(四)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二、项目管理(一)示范项目库管理审核情况(二)区级统筹整合工作成效,包括区级建筑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技术文件制定情况、培训情况、宣传情况、能力建设情况等三、产出效益(一)分项任务产出效益逐项报告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情况和有48关效益。(二)项目工程质量情况(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四、机制创新各区在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49附件10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填报单位:区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区级自评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资金管理(20分)资金安排区级资金情况5出台本区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政策,得3分;安排奖励资金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预算执行资金下达时效性5接收到市级奖励资金90日内下达至项目,得5分;每晚10日,扣1分。预算执行率5年底预算执行≥90%得5分;每低2%扣减1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情况5区级按照政策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得5分;未进行监督管理或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直接扣减5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及时性4项目自提出申请后5日内受理,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每晚5日,扣减0.2分。入库规范性8项目内容完整并具备实施条件,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每一类项目各得1分,共4分;存在不规范情况的,每个项目扣减0.5分。区级统筹管理机制运转情况5建立建筑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得2分,出台区级建筑绿色发展政策文件,得1分,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得1分,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发展宣传,得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项目日常管理对项目监督管理情况3进行监督管理,得3分;未监督管理,扣减相应分数。产出效益(60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5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5分。超低能耗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5完成年度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3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5分。50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0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0分。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0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任务完成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扣减1分,最多扣减10分。项目间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存在年度任务未完成情况时启用)15单独未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或超低能耗建筑任务其中一项的,可按超额实施1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面积折算10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统筹计算任务完成情况。面积折算后,任务每完成3个百分点得1分,最多加至15分,但不得超过未完成年度任务扣减的分数。项目工程质量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工程标准与技术要点5符合,得5分;每发现1项工程质量问题扣减1分。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单位满意度5≥90%,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发现1次扣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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