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股权支持或事前补助支持(市
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实施“筑
基工程”,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
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院所和高校等
创新主体建设氢能产业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
产业支撑平台,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符合条件的,
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为提
升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发生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根据平台年度服务绩效评价情况,分级分档给予资金奖励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龙头型、平台型企业以及科
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在京组建国家级、市级氢能重点
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创新平台载体,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或股权支持(市科委、
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
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科技创
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市科委、中关村管
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技术装备应用
4.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
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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