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设备记录转移轨迹,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三)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交换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实行全流程无纸化运转,提高跨
省转移审批效率。
(四)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建立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并可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接
受、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经营记录簿中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应
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五)规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拟出口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
过国家信息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出口信息。已出口的危
险废物,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实际出口情况。
二、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
(一)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新模式。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
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智能磅秤等物
联网技术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二)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支
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废物类别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
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资金
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
(三)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应结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
案》《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