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12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
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
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
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
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
予以扣除。
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
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
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
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
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
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一)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
可再生能源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加强对相关数据
的收集、分析、校核,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
(二)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
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国
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
据。
四、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二)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
“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