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VIP专享VIP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
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
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 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
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 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
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
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
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 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
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
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m+0.4;1000
≤1600 时, Y=0.0078×m+3.8;m>1600 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
018〕74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
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
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
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
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目录》公告发布前,
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
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
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 年 1 月 20 日
资料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2284d2c8ab70489fae122983e9cbd9d9.html
附件 1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 1.1 基于 NEDC 型式认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
单位:L/100 km
整车整备质量(CM,kg)
两排及以下座椅
三排或以上座椅
CM≤750
4.0
4.3
750<CM≤865
4.2
4.4
865<CM≤980
4.3
4.5
980<CM≤1090
4.5
4.7
1090<CM≤1205
4.7
4.9
CM>1205
4.9
4.9
表 1.2 基于 WLTC 型式认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
单位:L/100 km
整备质量(CM,kg)
两排及以下座椅
三排或以上座椅
CM≤750
4.45
4.82
750<CM≤1415
0.0026×(CM-1415)+6.18
0.0026×(CM-1415)+6.55
1415<CM
6.18
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1月20日资料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2284d2c8ab70489fae122983e9cbd9d9.html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1.1基于NEDC型式认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单位:L/100km整车整备质量(CM,kg)两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CM≤7504.04.3750<CM≤8654.24.4865<CM≤9804.34.5980<CM≤10904.54.71090<CM≤12054.74.9CM>12054.94.9表1.2基于WLTC型式认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单位:L/100km整备质量(CM,kg)两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CM≤7504.454.82750<CM≤14150.0026×(CM-1415)+6.180.0026×(CM-1415)+6.551415<CM6.186.55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2.1N1类车辆单位:L/100km整车整备质量(CM)kg汽油柴油CM≤7504.54.1750<CM≤8654.74.2865<CM≤9805.04.5980<CM≤10905.24.71090<CM≤12055.45.01205<CM≤13205.85.21320<CM≤14306.15.41430<CM≤15406.45.71540<CM≤16606.75.91660<CM≤17707.16.21770<CM≤18807.46.41880<CM≤20007.86.72000<CM≤21108.27.12110<CM≤22808.67.42280<CM≤25109.07.72510<CM9.58.1注:上述限值基于NEDC工况。表2.2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M2类车辆单位:L/100km整车整备质量(CM)kg汽油柴油CM≤7504.13.8750<CM≤8654.44.1865<CM≤9804.74.3980<CM≤10905.04.51090<CM≤12055.44.81205<CM≤13205.75.01320<CM≤14306.05.31430<CM≤15406.35.51540<CM≤16606.75.81660<CM≤17707.06.01770<CM≤18807.36.31880<CM≤20007.76.52000<CM≤21108.16.82110<CM≤22808.57.12280<CM≤25108.97.52510<CM9.37.8注:上述限值基于NEDC工况。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3.1货车单位: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10.2a9.9a4500<GVW≤550010.8a10.5a5500<GVW≤700012.3a11.9a7000<GVW≤850014.4a14.0a8500<GVW≤1050016.2a15.7a10500<GVW≤1250018.8a18.2a12500<GVW≤1600021.320.616000<GVW≤2000023.923.220000<GVW≤2500028.727.825000<GVW≤3100033.132.131000<GVW34.033.0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表3.2半挂牵引车单位: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GCW)kg2022年2023年GCW≤1800024.824.018000<GCW≤2700027.026.127000<GCW≤3500028.327.535000<GCW≤4000030.129.240000<GCW≤4300031.430.443000<GCW≤4600033.632.646000<GCW≤4900035.434.349000<GCW35.934.8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表3.3客车单位: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9.4a9.1a4500<GVW≤550010.2a9.9a5500<GVW≤700011.8a11.4a7000<GVW≤850012.812.48500<GVW≤1050014.113.710500<GVW≤1250015.715.212500<GVW≤1450016.916.314500<GVW≤1650017.717.216500<GVW≤1800018.818.218000<GVW≤2200019.719.122000<GVW≤2500021.320.625000<GVW22.121.5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表3.4自卸汽车单位: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11.511.14500<GVW≤550012.011.65500<GVW≤700013.212.87000<GVW≤850015.515.08500<GVW≤1050017.216.710500<GVW≤1250019.518.912500<GVW≤1600022.121.516000<GVW≤2000026.125.320000<GVW≤2500033.132.125000<GVW≤3100036.335.231000<GVW36.835.6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表3.5城市客车单位: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2022年2023年3500<GVW≤450010.29.94500<GVW≤550011.511.15500<GVW≤700013.012.67000<GVW≤850014.814.38500<GVW≤1050017.216.610500<GVW≤1250019.719.112500<GVW≤1450022.521.914500<GVW≤1650024.824.016500<GVW≤1800027.426.618000<GVW≤2200030.529.522000<GVW≤2500034.033.025000<GVW36.835.6注:上述限值基于C-WTVC工况。资料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2/art_2284d2c8ab70489fae122983e9cbd9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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