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扩展绿色金融试点区域。
在符合《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要求下,分三类地区对省级绿色金
融创新试点地区进行扩展。具体对象为:在绿色金融实践中有基础、有条件、
有意愿的县(市、区)、符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收录的开发区及其
他省级开发区的全域或部分区域、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和在绿色金融发展
建设中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州)。
(二)推动我省绿色金融创新示范更具特色。
试点地区要更加突出地方特点与产业对接,从以下方面形成绿色金融支
持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模式。
1.创新性。针对金融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产品
价值转化方面的难点痛点,创新性强、创新价值高、措施精准、具备在特定领
域率先实现创新突破的可能性。
2.推广性。在建筑、交通、工业、农林等重点领域有代表性的绿色金融应
用场景或投融资项目,有低碳、降碳或零碳排放产融结合的转型建设案例等,
相关场景、项目、案例具有可推广性。
3.政策性。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支持配套政策精准,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大,市级有关部门合作意愿良好,地方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并积极推动意愿强。
在绿色金融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政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关部门认
可的地区,可给予适当支持。
4.整体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直接融资、绿色保险等各项指标同
比表现较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良好。水、光、风等清洁能
源资源丰富,绿色农业、绿色旅游、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林业碳汇等开发潜
力巨大,开展气候投融资基础条件好,生态产品丰富。
5.协同性。入选省级绿色项目(企业)库的数量持续增加,依托四川联合
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和“天府信用通”等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金融资
源与绿色产业高效对接,积极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地区由所在地市(州)政府统筹、市级有关部门
参与,形成申报方案,并以市(州)政府名义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抄送人
行成都分行。
2.组织评审。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动态入库”的原则,人行成都
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工作方案和申报情况,
阶段性对各市(州)上报申建方案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结合评审意
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二)建设实施阶段。
试点地区应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确保在方案明确的期限内完
成试点工作任务。所在地市(州)人行中心支行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跟
踪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
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总结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
形成规范标准。定期召开试点地区经验交流会。通过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