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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以下简称“工商联”)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
划等实际情况,于2021年年底前制定本市的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
育计划,提出本地区重点领域培育清单、支持政策措施等。
(二)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动员企业自行对照
评定标准,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等改造
升级,在满足四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自主评估,每年1月
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提交
申请。
(三)区县初审。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
工商联根据企业申请,对照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核,包括材料
审核、现场核查等,在当年2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级生态环
境部门、工商联。
(四)市级复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根据企业自评
结果、县(市、区,各类园区)初审意见,对申报企业开展抽查
复核,在当年3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联。
(五)省级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组织第三方评
估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在官方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
示无异议的,列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名单。
(六)政策兑现。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建立“绿色发
展领军企业”计划库,分期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
时兑现各项激励政策。
(七)动态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评分指标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