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
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
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
指导,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可不局限
于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
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项目双方要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四、支持保障
(一)专项实施单位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
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
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三)能源局在试点示范、实证实训基地建设中,组织有关企业探索创新机制,加强与专项任务高校
对接,为高校成果转化验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配套支撑。
(四)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
持。
(五)联合培养企业要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六)鼓励有关企业设置专项奖学金,支持专项人才培养。
(七)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
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20日前、校企联合
培养协议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
技装备司加强对各单位专项遴选、培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冬,010-66097848,xwbpyc@moe.edu.cn,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王达,010-68502468,wangda@
ndrc.gov.cn,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张倩,010-8192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