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
指南,简化优化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七)提供精准服务。对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各级
生态环境部门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载
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
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
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
确告知建设单位。
(八)发挥专家优势解决技术难题。生态环境部和各省级生态环
境部门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评估专家库,发挥部、省级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对建设单
位和基层环评审批部门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
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对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大技术帮扶指导力度。
三、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九)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
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加快制定环评审批实施规范并完善
办事指南,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应用,加强与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共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