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气候〔2022〕111 号)要求编制;2023 和2024 年度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
2022 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 0.5703t CO2/MWh。后续年
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将由我部在当年年底前另行发布。
(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
〔2022〕485 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
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
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核查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管理
平台生成的核查结果数据汇总表、配额分配相关数据汇总表书面报送
我部,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
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
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
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设区的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进一步查实和处理。我部将对各地碳排放数据质量开展评估。
组织和指导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
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