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按此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第六条 【建档立卡】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工
作。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
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每个建档立卡的光
伏电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
一身份识别代码。
第七条 【政策机制】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监测,规范市场开发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光伏电站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
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第三章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第八条 【方案制定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
(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发展
规划和重大布局的衔接,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
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
件等,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涉及跨省跨区外送
消纳的光伏电站,相关送受端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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