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其他法律、法规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
施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升财税政策功能,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
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第十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支
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生态环
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
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低碳环
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
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
当对干部、职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干部教育培
训机构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作为
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
识。
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