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近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提供近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
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提供截止申请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4.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
处罚。
(二)进行申报的工厂、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或
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
办理相关许可证。近 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被
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或信用不良企业、未出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评估抽查不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