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
导性补助±考核评价奖惩资金
测算的转移支付应补助额(不含考核评价奖惩资金)
少于该省上一年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的,按照上一年转移
支付预算执行数安排。
第八条 重点补助测算。
(一)重点生态县域和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补助按照标
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标准财政收支
缺口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测算,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
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
方面的减收增支情况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因素;补助
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发展受限
对财力的影响情况等因素测算,并向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倾斜。
重点生态县域和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补助参照均衡性转
移支付办法设置增幅控制机制。对倾斜支持地区、以前年度
补助水平较低的地区,适当放宽增幅控制。
(二)长江经济带补助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森林面积、
人口等因素测算。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地区补
助根据脱贫人口数、标准财政支出水平等因素测算,并结合
脱贫人口占比、人均转移支付水平进行适当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