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
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
到2025 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力争达到 36%。大力推
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充分利
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
“ “一批光伏十 工程。,到 2025 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 400 万千瓦;
到2030 年,力争达到 700 万千瓦。加快推进奉贤、南汇和金山三大海
域风电开发,探索实施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推进陆上风电
及分散式风电开发。到 2025 年,风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 260 万千瓦;
到2030 年,力争达到 500 万千瓦。结合宝山、浦东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大农作物秸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
利用力度,到 2030 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84 万千瓦。加快探
索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大力争取新增外
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强
与非化石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合作,建设大型非化石能源基地,合理
布局新增和扩建市外清洁能源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50%), “ ”力争 十五五 期间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贵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