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碳市场交易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同步记录减排量交易、变
更、注销等信息。
第八条 【碳普惠账户】碳普惠账户是各市场参与主体
在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开立的账户,分为机构账户和个人账
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可开立
机构账户,用于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备案申请及减排量管理;
个人可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管理减排量和碳积分。
同一主体在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减排场景开发主体业
务平台、上海碳市场交易平台开立的账户需建立链接并保持
联通,以实现减排行为、减排量、碳积分等相关数据的互通。
第九条 【配套政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本办法制定运
行管理相关细则,包含方法学开发指南,明确方法学开发的
基本原则、备案申请、评审登记等流程;减排项目及减排场
景开发细则,明确各参与主体开立账户、建设减排项目和场
景等相关流程和要求;碳积分管理规则明确减排行为量化、
减排量与碳积分转换及碳积分流转、使用、注销等流程;减
排量交易规则用于规范参与主体开展减排量交易的行为。
第十条 【动态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动态评估
机制,根据碳普惠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完善各项细则,修订
方法学,优化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