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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等单位对市管重点排放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按照“双随
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区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名单的准确性;月报和支撑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
规范性、真实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燃料消耗量、
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
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关原始材
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投诉举报情况;上级部门转办交
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详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
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表》(附件 2、3)。
(四)做好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将监管执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于每季度后 5天内
抄送气候处。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会执法处及时分析重点排放单位数据
填报情况,跟踪各区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指导,
形成季度日常监管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季度后 15 天内向生态
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
(五)切实做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牵头负责,切实做好对生态环境部碳排
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核实、处置、整改和上报工作,
加大对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