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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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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气候〔2023〕37 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 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启动上线。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19 号)、《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监督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 2 — 一、工作目的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碳市场数据管理相关能力建设,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确认重点监管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逐年确定本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2 年度名录见附件 1),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信息化存证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 年修订版)》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 40 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通过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进行存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 5 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 (三)落实常态化执法检查 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及监测等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执法处组织市环境执法总— 3 — 队等单位对市管重点排放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区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单的准确性;月报和支撑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燃料消耗量、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投诉举报情况;上级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详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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