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龙江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函〔202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本细则所称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注册地为黑龙江省的公交企业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