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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十四五”绿道建设计划下达年度
建设任务,各区组织编制绿道建设方案,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各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备案意见指导建设
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建设,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绿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各区绿化市容局向市绿
化市容局提出市级补贴资金申请,报送以下申请资料:
1、资金请款请示;
2、项目立项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3、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价文件。
(二)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建议,
按照绿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意
见建议后,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
政局联合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
地产集团按照市政府同意的额度上缴市财政国库,相应支出纳入
预算管理,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级财政。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各区政府是绿道项目实施主体,在严格执行现行财务
制度的同时,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市级补贴资金效益。
(二)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
负责对绿道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