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根据《浙江省绿
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工作遵循自主自愿、择优确定
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
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求,分级开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
(三)根据企业绿色化发展程度,将绿色低碳工厂划分
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4 个评价等级,绿色低碳工厂
应按梯级分级推荐。省级、国家级评价以浙江省和工信部公
布的文件为准。
(四)县(市、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县级绿色低碳工厂
评定(县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执行
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和市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初审推
荐,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负责市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工厂初
审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评定和省级、国家
级绿色低碳工厂初审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绿色低碳工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