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组织者名单、活动
规模、举办时间、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
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等。
四、抵消方式
(一)抵消产品。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
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
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
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
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
1.经山东碳普惠平台备案的林业碳汇量或海洋碳汇量以及其
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2.山东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
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
(二)完成时间。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
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式
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备案,2年内根据
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
(三)注销管理。使用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林业碳汇量、海
洋碳汇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