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附件
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中
央 国
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
方案》(国发〔202123 号)精神,发挥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
引领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弘扬以简约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
尚,推动我省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
济社会发展全局,鼓励在全省大型活动中规范有序实施碳中和,
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生
态环保意识,弘扬绿色低碳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
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
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
动并实现碳中和。
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
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二、实施主体和范
(一)实施主体。承办大型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实施范围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
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
三、实施要
(一)碳中和实施流程。大型活动组织方需按照《大型活动碳
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19号)要求,
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
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
光盘行动等方式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并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中和分类。根据大型活动的规模本着因地制宜、
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碳中和。
1.参与人数达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
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19号)的碳中和流
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省生态环境厅认证的
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
2.参与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
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
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组织者名单、活动
规模、举办时间、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
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等。
四、抵消方
(一)抵消产品。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
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
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
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
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
1.
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2.
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
(二)完成时间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
型活动结束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
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备案,2年内根据
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
(三)销管理。使用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林业碳汇量、
洋碳汇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注销;
附件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精神,发挥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弘扬以简约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我省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鼓励在全省大型活动中规范有序实施碳中和,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弘扬绿色低碳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二、实施主体和范围(一)实施主体。承办大型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二)实施范围。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三、实施要求(一)碳中和实施流程。大型活动组织方需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要求,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方式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二)碳中和分类。根据大型活动的规模,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碳中和。1.参与人数达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流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省生态环境厅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2.参与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组织者名单、活动规模、举办时间、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等。四、抵消方式(一)抵消产品。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1.经山东碳普惠平台备案的林业碳汇量或海洋碳汇量以及其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2.山东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3.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二)完成时间。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备案,2年内根据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三)注销管理。使用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林业碳汇量、海洋碳汇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注销;通过碳配额、碳信用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开。五、完善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加强对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的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在全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中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性质和经费保障方式,支持承办单位开展碳中和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对新建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组织开发和碳汇计量监测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指导推动商务会展等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大型活动碳中和。省体育局指导推动体育领域大型活动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将省直机关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共青团省委要积极向青少年传播普及低碳理念。(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主办的大型活动中带头实施碳中和。要加强碳中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并与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有机结合,促进绿色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碳中和的良好氛围。(三)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企事业单位、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四)加强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立具备备案、登记、交易、注销,碳排放量核算,证书颁发、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山东碳普惠平台,并与碳普惠应用程序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碳中和信息及时完整公开,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资料来源: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05/t20220520_3926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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