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第六条88“绿岛”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单
位申报前近三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无不良环境信用评价。
第三章88实施程序
8888第七条88拟建、在建符合“绿岛”内涵的建设单位,可将项目申报表、实施
方案等材料上报项目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各行业协会、商会等亦可组织申报项
目。
8888第八条88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建“绿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
初审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
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项目。
888第九条88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从建设方案可行性、环境绩效显著性、保障措施
可靠性、支撑材料完备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审查
通过的纳入“绿岛”项目库。
888第十条88“绿岛”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完成建设任务,落实运
行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达到“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相应水平。
88“绿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运行,调整建设内容、
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888第十一条88“绿岛”项目建成后可委托第三方或依托项目所在的园区、规模以
上企业(以下简称:“绿岛”运营单位)运行管理,形成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
发挥专业化运行优势,保障“绿岛”项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888第十二条88“绿岛”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竣
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使用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还应按照资金管
理相关要求完成竣工决算等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