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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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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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 号)要求,规范和指导“十
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自然资源经
济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制
定。主要参与人员有:仇昕昕、那春光、杨帆、喻元秀、杨德敏、
张靖、雷立、卞华锋、吕金鹏、黄浩波、梁志蓉。
本技术要点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总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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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要求
本技术要点主要适用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省级矿规环评)。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范围包括省级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级矿规)的规划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周
边区域,评价时段与省级矿规时段一致,评价深度与省级矿规深度
相协调。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原则以早期介入,过程互动为主线,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基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及其相关成果和自然资源评价相关成果,按照《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要求,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
标体系,开展评价。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内容包括分析十三五省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建议;分析十四五省级矿规确定的布局安排、开发方式、开发规
模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环境质量目标的符合性,明确区
域资源环境条件对规划开发规模的承载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
2“十三五”省级矿规实施情况调查
调查分析十三五省级矿规实施与规划确定的规模、布局、结
构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十三五省级矿规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
况,重点说明与生态保护红线、法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存在冲突的规
划内容调整情况,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对未采
纳、未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应分析原因。
3 规划概述
介绍规划编制背景,突出十四五省级矿规与十三五省级矿规
的差异。明确规划范围、期限和目标。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规
—3—“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要求,规范和指导“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要点。本技术要点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制定。主要参与人员有:仇昕昕、那春光、杨帆、喻元秀、杨德敏、张靖、雷立、卞华锋、吕金鹏、黄浩波、梁志蓉。本技术要点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总体解释。—5—1总体要求本技术要点主要适用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省级矿规环评)。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范围包括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级矿规)的规划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评价时段与省级矿规时段一致,评价深度与省级矿规深度相协调。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原则以“早期介入,过程互动”为主线,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基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其相关成果和自然资源评价相关成果,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要求,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省级矿规环评的评价内容包括分析“十三五”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分析“十四五”省级矿规确定的布局安排、开发方式、开发规模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环境质量目标的符合性,明确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对规划开发规模的承载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2“十三五”省级矿规实施情况调查调查分析“十三五”省级矿规实施与规划确定的规模、布局、结构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十三五”省级矿规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重点说明与生态保护红线、法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存在冲突的规划内容调整情况,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对未采纳、未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应分析原因。3规划概述介绍规划编制背景,突出“十四五”省级矿规与“十三五”省级矿规的差异。明确规划范围、期限和目标。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规—6—划矿产资源开发总体布局,明确规划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及勘查规划区块、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及开采规划区块的位置和面积;给出规划总量控制指标、矿山数量、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比例等规模、布局、结构方面的主要指标;给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相关内容。4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调查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废水、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分析“十三五”省级矿规实施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评价“十四五”省级矿规实施所面临的区域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叠图分析已实施的“十三五”省级矿规中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矿区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具体位置、范围等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优先保护单元的位置关系,说明其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对与优先保护单元存在冲突的,需进一步明确优先保护单元的具体属性和保护要求;分析规划已实施内容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图、底线图、分区管控图和土壤、近岸海域、岸线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以及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图和生态用水补给区图(以下简称水、大气、土壤等相关工作成果)的位置关系,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5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十四五”省级矿规目标、总体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和结构等内容与上层位相关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7—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最新成果确定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与同层位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的协调性。6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十四五”省级矿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重点分析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结构功能的影响,对区域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分析区域生态、水、土等资源条件对省级矿规确定的开发利用规模的承载能力。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1)分析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叠图分析“十四五”省级矿规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布局(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明确位置和占用面积;明确规划布局与一般生态空间及法定敏感区的位置关系,明确位置、占用面积及勘查、开采方式等内容。分析与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和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2)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叠图分析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水、大气、土壤等相关工作成果的位置关系,预测省级矿规实施对区域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分析区域生态、水、土等资源条件对规划确定开采规模的承载能力,据此判断省级矿规确定的开发利用强度、结构对区域资源环境质量的影响,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8—(3)分析规划实施的特定环境影响或问题:结合区域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特别是区域重大矿区勘查、开采已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国家规划矿区等重大矿区实施可能带来的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针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重金属污染突出、水资源极度短缺、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敏感、可能导致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下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深入分析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7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在综合评价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以及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规划等协调性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对环境不合理内容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1)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不符内容的优化调整建议。省级矿规目标、总体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和结构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及要求存在不符的,应针对不符的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2)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的优化调整建议。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项目,应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提出差别化的整改要求—9—或调整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应依法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强化生态环保措施,解决现有生态环境问题,降低不利环境影响。对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和水、大气、土壤等优先保护区内的现有项目,应根据各类生态空间和优先保护区的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保措施或依法调整。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规划布局,应优化规划布局方案,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应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禁止勘查、开发,确保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位于一般生态空间以及水、大气、土壤优先保护区内的规划布局,应根据相应保护要求,采取优化规划布局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要时优化开采方式等对策。(3)涉及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的优化调整建议。对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各类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并采取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优先考虑优化规划勘查开发规模,强化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要求,必要时提出优化开采方式等优化建议。(4)涉及特定环境影响或问题的优化建议。对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特定环境影响或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应优化规划勘查开发规模、布局,提出有针对性的绿色开采要求和生态保护措施。8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1)推动绿色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减污降碳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污染治—10—理,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绿色发展。(2)加强生态保护。对于规划实施后井工矿开采地表沉陷变形、露天矿挖损以及其他公辅设施造成的生态破坏等,提出预防、减缓、修复、重建、补偿等原则要求和目标指标,确保规划实施后生态功能不降低。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要求。强化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夯实修复基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对修复难度大的生态脆弱区,加强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修复成效。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态补偿运行保障机制的原则和要求。(3)严格污染治理。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影响的,提出防治措施和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可综合利用资源,提出科学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和措施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对于涉及尾矿库、长期排放重金属、地下水含水层破坏等情形的,应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符合生态环保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和保障生态安全。(5)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结合应对气候变化新要求,研究矿产资源碳排放控制路径等先进技术,统筹矿产资源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降低矿产资源开发碳排放量。重视矿产资源运输环境影响,鼓励采用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低碳的运输方式。(6)其他要求。针对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跟踪监测和评价计划。持续关注规划实施需优先解决的关键生态环境问题及关—11—键技术问题。明确下层级矿规及专项矿规环评、项目环评中需重点分析及可适当简化的内容。9公众参与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对于涉及跨流域、跨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可开展会商。环评文件中应包含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已采纳的,应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对于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10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文字简洁、观点鲜明、逻辑清晰、结论明确,应包括规划环评与规划的互动过程和互动成果,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评价总体结论等。1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1)章节设置要求。包括总则(明确评价依据、目的、原则、范围、重点等)、“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回顾、规划概述、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求、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2)图件要求。省级矿规环评文件中成果图件,其比例尺原则上应与省级矿规中图件比例尺一致,能清晰、完整、准确地反映规划布局以及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各成果图之间的位置关系,成图精度应满足生态环境影响判别需求。当涉及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或重要矿区时,应对重点区域给出局部放大图,—12—确保相关图示信息清晰。图件基础数据来源应具有时效性,所有图件均应标注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注记等相关内容。相关基本附图应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等省级矿规主要图件;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及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图(含水、大气、土壤等相关工作成果)、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保护红线图的叠图;规划布局优化调整成果图等。资料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2/t20211208_963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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