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VIP专享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现将《安徽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9月10日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暂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最终补贴标准,按照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的规定,予以清算。国家后期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凡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或认定,准许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交票价,并纳入税务部门公交企业名录库的,可认定为城市公交企业。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城市公交企业所有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第三条本方案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本方案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第四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第五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等佐证材料。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对于生产日期在2018年以前、尚未执行编码的旧动力电池,可用生产厂家的相关识别代码代替,识别代码应具有唯一性。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申报企业盖章。第六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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