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编制乡村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批复后
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五)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
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
保护天然草原,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
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开展乡村小溪流、小池塘等小微湿地修复。严格保护
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到2025 年,
实现普查范围内乡村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全面挂牌保护。严禁采挖移植天然
大树、古树名木和法律法规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增加乡村绿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山水
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开展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
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因害设防、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
坎等现有空间,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在风沙严重的三北地区、黑土
地区、黄河故道区等重点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鼓励通过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
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
缝插绿、应绿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
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积极发展乔、灌、
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
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绿化质量。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
种草种,防止乡村绿化城市化、奢侈化。居民区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
树种草种。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大乡村绿化紧缺的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生
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赠苗下乡活动。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
原修复,修复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提升生态
防护功能,利用林间空地补植乡土珍贵树种,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促进
天然更新,培育健康稳定的林草复合生态系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增加长寿
命乡土树种比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带性植被。注重常绿树种与落叶
树种结合、观叶植物与观花观果植物结合、水系绿化与水生植物培育结合,形
成优美和谐的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国家林草局负责)
(八)发展绿色惠民产业。结合乡村绿化,充分挖掘绿色产业发展潜力。
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
动林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草原要食物。在适生区域,
扩大油茶等木本粮油种植面积,开展低产林改造,促进经济林生产提质增效。
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展人工草地建设,
利用农区的农闲田发展人工饲草料地。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适度
发展林下经济。支持企业发展特色林草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打造绿色食品、森
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利用农林业展会、产销对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