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5日星期二繁體无障碍模式适老化模式工作邮箱智能问答请输入关键字热门搜索:医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成品油数据要素首页走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发改文件索引号:11610000016000152G/2025-00031发文字号:陕发改价格〔2025〕198号发布机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文时效:标题: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主题分类:发布日期:2025-02-2409:57:3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发改文件>省发展改革委文件>2025年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规定执行。二、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到2030年前,对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三、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应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的用户不可选择执行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政策。四、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其中,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择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2月2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来源:价格处发布时间:2025-02-24分享到:邮箱:fgwxxb@shaanxi.gov.cn电话:029-63913277邮编:710006网站地图主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地址:新城大院8号楼陕ICP备05001170号-1网站标识码6100000057陕公网安备61010202000161号